一、申诉的提出
申请或获证客户应在接到本机构的决定或措施通知后10日内向本机构提出申诉。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并经申诉方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提交本机构。
二、投诉的提出
投诉人应以书面形式就投诉所涉及事件向本机构提出,投诉人须提供所投诉事件细节情况、证明材料并签字。
三、争议的提出
在认证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争议,一般由审核组长与受审核方依据认证程序协商处理。对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,组长可做出相关结论,但须将争议情况在一周内报告CTC。受审核方也可在10日内直接向CTC提出争议。在其他场合发生的争议,应在争议所涉及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文件形式向CTC提出。
四、提出渠道
电子邮箱:tousu@ctc.ac.cn |